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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一如往常送兒子上學,接著上班。
繞著中市的大街小巷(都是五期的豪華大樓,外商的員工福利真好),僅僅接了三位日商,回程載了兩位台灣的日商公司上班族、三位日商。日常性的規律之外,中午有個額外的任務,街某大學的教授級學生到台中航空站的某航空公司搬運"飛機零件"回學校當教材。
報廢的飛機也可以有他的教育上意義,算是物盡其用啦!
有趣的:去回都是我自己開著現代牌的貨車,到機場的人不回去,而我回到該學校是和另一批學生接洽卸貨。
問題是:在航站是堆高機搬運物品,回到學校是姍姍來遲的學生"未搬先喊",我因為接著有19:00送日商回程的任務,心裏可急的。乾脆先找在場的跟他們一起搬了起來。
回到公司,所有的同事都說不需要也不應該幫他們搬,我們只是服務他們"租車附駕駛",工作項目沒有搬東西,有可能因此而傷了自己,影響接下去的工作,二來會讓租用單位以為這是我們該做的,契約裡面沒有的東西我都不該做,以免誤人誤己。
還真是一個學習耶,只是想趕快搬完可以繼續下個行程,加上只是自己個性上自然的反應,少根筋去思考全盤的狀況,該調整微修正現在有興趣的工作心態與所有契約內容的關係!
加油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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